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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示范区招聘公益性岗位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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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0﹞23号文,和《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周口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周人社﹝2020﹞63号文规定,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在我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共招聘公益性岗位12人,其中区组织人社局1人,区发展改革局1人,区农业农村局8人,区就业促进和医疗保障局2人。

二、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包括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普通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是指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普通公益性岗位是指安置其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

(一)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

2.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

3.残疾人家庭的;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

5.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

6.父母双方下岗失业目前仍未就业的;

7.父母长期患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8.单亲家庭或孤儿的;

9.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

(二)普通公益性岗位招聘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5.失业的残疾人;

6.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军烈属;

7.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8月27日

2.报名地点: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昌大道东段招商大厦1312办公室。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学历证明)

(3)就业创业证

(4)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以上证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就业促进和医疗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四、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聘用期限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合同期为三年。

五、管理与待遇

(一)管理。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确定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支付劳动报酬、岗位补贴的依据。

(二)待遇。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人1700元。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由示范区就业促进和医疗保障局按实际交纳给予补贴。

六、监督管理

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开、自主自愿、竞争择优”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吃空饷”等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现象发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遵守劳动纪律、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及时解除公益性岗位合同;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的个人,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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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就业促进和医疗保障局

编辑:杨荫楚

审核:王勇

监制:刘玉涛

总监制:张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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